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
评定类别简介
等级评定通过企业名单
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设备工程综合一级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灯光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音响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视频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装置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设备综合制作服务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评定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一级(2024 年8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0 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2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3人。
5. 申请舞台结构类、舞台机械类、舞美制作类、篷房结构类的企业技术人员中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不少于3人。
6.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5人。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4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壹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60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40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60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4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50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4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 (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 3)。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二级(2024 年8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200 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2人,应具有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2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2人。
5. 申请舞台结构类、舞台机械类、舞美制作类、篷房结构类的企业技术人员中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不少于2人。
6.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3人。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2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贰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30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20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20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3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 (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 3)。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三级(2024 年8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 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 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搭建及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
3. 财务人员1人,应具有会计职称,或相应的从业证书。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1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1人。
5. 申请舞台结构类、舞台机械类、舞美制作类、篷房结构类的企业技术人员中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不少于1人。
6. 取得《安全技术管理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2人。
7.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用于申请资质评定的企业管理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的社保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其在本企业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3年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搭建、设备租赁及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8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舞台搭建及设备租赁项目,且均无安全事故。
3. 提供达标业绩需体现其申报专业。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叁级,承担过 2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 15万元,或 4项大于等于8 万元,或1 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2 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灯光、音响、视频、舞美特效、桁架结构、舞台机械、雷亚架结构、篷房等设备设施,设备总价值不低于 30 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 100 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1. 企业已购买相关商业保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2.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证书”免责声明( 《演艺设备搭建综合技术资质评定管理办法》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