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设备工程综合一级(2024年1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含本数)万元以上,或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3.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

4.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相关专业(机机械工程、自动化控制技术、电气工程)高级职称,并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项目(其中,其舞台机械专业额度1200万元以上)演艺工程设计或施工 2 项以上。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国家一级注册监理师、国家注册一级机械设备工程师),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工程项目的管理经历。

4.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证书。

5.   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境内(含中国援建国外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的舞台机械工程项目。

2.   项目类型:工程项目均为固定安装的演出场所、演播厅、体育场馆、文旅演艺项目、多功能演艺工程项目的多专业综合类演艺设备系统工程。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600万元的演艺设备综合工程项目,其中至少有1项是演艺场馆或文旅项目工程。

4.   申报单项业绩的舞台机械业绩专业额度应大于2000万元。凡用于申报综合一级评定的舞台机械工程业绩,须提供经国家质检机构认定、具有舞台设备专业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项应涵盖吊杆机、灯杆机、台上单点吊机、台口单点吊机、主舞台升降台等或同类设备。检测依据:《WH/T 27 舞台机械 验收检测程序》《WH/T 28 舞台机械 台上设备安全》《WH/T 36 舞台机械 台下设备安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四、    企业科技进步水平要求

申报企业近5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或新型实用专利3项(含)以上;或,企业近5年参编过1项本协会团体及以上标准或规范。

五、    企业持有有效期的评定证书要求

申报企业已持有协会舞台机械工程壹级评定证书,并同时持有专业灯光、专业音响、音视频系统集成等3个壹级评定证书;申报企业持有舞台机械工程壹级评定证书后有效运行3年(含)以上。

六、    其他

1.   企业近3年上缴增值税每年300万元以上。

2.   申报企业应具备其承担项目的专业灯光工程、专业音响工程、舞台机械工程、音视频及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配置、安装、调试、检测、系统维护的综合能力。

3.  申报综合一级企业,应具备下列3个条件之一:

1)   自有舞台机械生产制造工厂,且运行稳定;

2)   其在舞台机械制造企业中持有一定的持股比例,该制造企业持有协会舞台机械工程三级(含)及以上证书;

3)   申报企业具有舞台机械设计、研发的场地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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