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设备综合制作服务一级(2024年1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8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8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3人;安全工程技术人员3人。

5.   具有音响、灯光、舞台机械、音视频集成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各3名。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大型专业综艺演出、大型演唱会、电视综艺节目等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8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50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参与省级以上活动的重大项目金额不足可视同)。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综合制作服务一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80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演艺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1000平米(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演艺设备综合制作服务二级(2024年1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5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5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各2人;安全工程技术人员2人。

5.   具有音响、灯光、舞台机械、音视频集成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各2名。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专业综艺演出、演唱会、大型文艺演出、电视综艺节目、专业展览展示等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15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参与省级以上活动的重大项目金额不足可视同)。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综合制作服务二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5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演艺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500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演艺设备综合制作服务三级(2024年1月修订版)

 

一、    企业资信

1.   企业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注册资金大于等于50万元。

3.   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    企业人员要求

1.   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同时可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3.   项目经理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3年以上从事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的管理经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

4.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具有相关专业3年以上从业经历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或相关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技术人员中持高处作业证、电工作业证人员各1人;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人。。

5.   具有音响、灯光、舞台机械、音视频集成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各1名。

6.   企业人员社保等要求:

1)   用于申请能力等级评定的人员都应是本企业的正式人员,即有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若其中有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有正式聘用合同,其数量不得多于相关项目总人数(如,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人数)的 30%。

2)   用于申报的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3)   由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技术与评定部审核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资质人员缴纳社保情况进行核查。

三、    企业业绩要求

1.   项目时限:当期评定结束时间上溯5年内在中国大陆区域内完成并满足演出要求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2.   项目类型:政府演出活动、演唱会、文艺演出、电视综艺节目、专业展览展示、企业庆典活动、校园文艺活动、商务促销露演、婚庆、大型会议服务、流动演唱会、商业推广活动等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3.   项目额度:承担过2项合同单场次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或4项大于等于6万元及其交叉组合的演艺设备制作服务项目。

4.   企业业绩要求的项目额度可按交叉组合的方式确定。如综合制作服务三级,承担过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或4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6万元,或1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2项合同金额大于等于6万元。

四、    企业设备及技术要求

   企业自有演艺设备及施工、检测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万元,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仓储用房150平米(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五、    保障要求

企业已购买《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险》,且保单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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