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有关部署,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持续扩大,根据《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51号)要求,在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同集聚区所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推动本地区集聚区建设工作,落实《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引》各项要求,加强政策保障,完善支持举措,指导集聚区提质升级,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举办消费惠民活动,提升夜间服务质量,保障安全和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集聚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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