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中国演艺设备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行为投诉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2-03-01  来源: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浏览量:

 对违反中国演艺设备行业自律公约规定行为

 投诉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3年11月10日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五届四次理事会通过)

 

为保证《中国演艺设备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贯彻落实,规范、公平、公正地处理对违反自律公约规定行为的投诉,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

 

1.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设立由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对违反公约规定行为调查处理的审定事宜。

 

2. 公约的执行管理部门为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综合部(以下简称协会综合部)。

 

3. 协会综合部设立专人处理投诉的有关信息,对投诉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二、投诉的受理

 

1. 协会接受投诉的范围是:对会员违反公约第五条规定行为的投诉。

 

2. 被投诉的主体应是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会员。

 

3. 协会接受以电子邮件、信函及来访等方式的实名投诉,不接受匿名和不署实名的投诉。

 

4. 电子邮件投诉信息的处理:协会设立专门的投诉电子邮箱,由专人实施加密管理。收到投诉的信息及时保存到专用加密文件中,作为机密记录由专人负责妥善保存、管理,不得对外泄露相关投诉信息。经办人将投诉信息整理后应及时填写《投诉信息处理单》,送交合议组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5. 信函投诉信息的处理:协会设立专门的投诉信函处理人员。经办人将投诉信息整理后应及时填写《投诉信息处理单》,送交合议组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6. 来访投诉的接待及信息处理:对于来访的投诉人员,协会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待,并做好记录工作。记录内容经投诉人在记录完毕后签字确认后有效,记录作为机密由专人负责管理。经办人将投诉信息整理后应及时填写《投诉信息处理单》,送交合议组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7. 投诉必须提供详细真实的信息、线索和证据,否则协会将作出不予受理相应投诉的决定。

 

8. 凡涉及法律认定的违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投诉人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证件、文书。

 

三、投诉的调查处理

 

1. 协会受理投诉的条件是:①符合公约规定的投诉范围。②投诉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线索明确、证据合法,具备可以查实的条件。

 

2. 对于决定受理的投诉信息,协会在做出受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

 

3. 协会对受理的投诉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

 

4. 无论调查处理结果如何,协会都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 协会综合部负责将所有的调查材料汇总归档,按协会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

 

四、违规行为的处理

 

1. 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报告》,经合议组讨论,对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做出明确认定。

 

2. 对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合议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填报《违规行为处理审批表》,同时提交全部调查记录,逐级报批。

 

3. 协会根据违规行为的程度,依据公约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 根据处理决定,发出书面《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

 

5. 如果对违规行为处理的决定不服,允许在接到《违规行为处理通知书》10日内向协会提出一次性申诉复议。

 

五、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3. 本细则根据《中国演艺设备行业自律公约》制订,与《中国演艺设备行业自律公约》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2013年11月10日